遼寧長安網訊 近日,省市場監管局修訂并印發《遼寧省乙類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細則》,現對文件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規則(第1號修改單)》(2025年第8號公告,以下簡稱“1號修改單”),對乙類檢驗機構核準提出新要求。為切實做好我省乙類檢驗機構核準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省市場監管局結合工作實際,組織有關單位對我省2023年3月施行的《細則》進行修訂。
二、修訂原則
(一)堅持依法依規。依據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和《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市監特設發〔2022〕13號),在《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規則》及1號修改單的框架下修訂,條款內容符合相關要求。
(二)堅持結合實際。經過與各市局及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等單位充分溝通協商,并參照甲類和丙類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資源條件,確定了1號修改單新增核準項目相對應的人員配備和檢驗設備配備條件,符合我省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實際情況。
(三)堅持公益保障。為確保乙類檢驗機構能夠為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提供特種設備領域的支持保障和技術支撐,重點明確乙類檢驗機構應當具有公益類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獨立、規范、公正地開展檢驗工作,不參與或者從事與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推薦、監制、監銷等相關的業務與活動,并接受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年度考評,持續保證公益屬性。
三、修訂內容
《細則》正文共4章26條,本次修訂16條,修訂內容為第一條制定依據、第八條檢驗與檢測人員、第九條人員管理、第十條人員培訓、第十一條檢驗場地、第十二條移動式壓力容器檢驗場地、第十三條檢驗設備、第十五條信息化管理系統、第十六條檢驗能力和業績、第十七條資料保存、第十八條外委工作、第十九條共享核準條件、第二十二條申報方式、第二十三條監督管理、第二十四條非特種設備檢驗、第二十六條施行日期。
《細則》附錄修訂27處,增加了新增核準項目的資源條件。
編輯:沙興淼
校對:劉清
責編:梁健
審核:杜洪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