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省委政法委與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出臺《關于完善綜治中心與人民法院對接聯動機制 推進矛盾糾紛實質化解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建立綜治中心與人民法院程序銜接標準化流程,打造調解優先、分層遞進、司法兜底的多元解紛新格局。
《意見》明確,對婚姻家庭及鄰里糾紛、勞動糾紛、小額借款糾紛等9類訴至人民法院的糾紛類型,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可以委托綜治中心開展先行調解。
目前,全省法院對接的“總對總”單位等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共有1212家。《意見》指出,要鼓勵此類調解組織入駐綜治中心開展工作,建立健全聯動聯調運行機制。綜治中心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人員參與業務指導。人民法院應當選派善于做群眾工作、擔得起指導調解職責的法官或輔助人員,有條件的可以返聘資深退休法官入駐綜治中心。對于委托綜治中心先行調解等案件情況,全省法院派駐訴訟服務團隊應定期梳理,每月向黨委政法委報告,并通報各入駐單位。
《意見》強調,全省法院對于綜治中心轉辦、交辦的矛盾糾紛,要依法高效辦理,做到能調盡調、應立必立,簡案快審、實質解紛。《意見》還對申請司法確認和支付令、出具調解書和相關立案、審判工作等提出要求。
《意見》要求,要深入落實省委關于狠抓調解化訪強化源頭治理的文件精神,將人民法院關于調解工作的人員、經費、場所、機制等保障延伸到入駐綜治中心工作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