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吳依恬,女,32歲,中共黨員,2015年進入法院工作,現任鞍山市千山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三級法官。

11月21日一早,鞍山市千山區人民法院行政爭議調處中心的辦公室里,法官吳依恬的指尖劃過卷宗上“違章搭建建筑”的紅色標注,桌上的調解記錄簿里,密密麻麻的字跡記著前一晚與當事人溝通的要點——這是她從事行政審判工作的第9個年頭,也是她擔任調處中心負責人的第3年,這樣“從細節里找癥結”的日常,早已成了她的工作常態。
事情要從一起臨時建筑引發的行政爭議說起。千山區城管局在執法巡查中發現,某小區內杜某未經審批擅自搭建臨時建筑,遂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七日內自行拆除。杜某認為自家建筑未損害公共利益,且小區周邊存在其他類似建筑,僅對其處罰有失公允,便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審查后維持原處罰決定,“憑什么只讓我拆?”杜某不服,向千山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雙方各執一詞,爭議陷入僵局。按照常規流程,法院可依法作出裁判,但吳依恬深知,行政爭議的核心是“案結事了人和”,簡單下判無法真正化解當事人心中的隔閡,也難以實現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統一。
為妥善化解矛盾,吳依恬沒有機械辦案。她首先詳細查閱卷宗,摸清執法與復議的全過程,隨后實地走訪涉案小區勘查現場,直觀了解建筑實際情況及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通過調查發現,杜某搭建的建筑確實未經審批,但其初衷是改善家庭居住條件,且對居民通行、采光影響較小;而周邊部分類似違建未被處理,正是杜某不滿的關鍵所在。
找準問題根源后,吳依恬一方面耐心向杜某解釋城鄉規劃管理相關法規,明確違法建設的性質及執法的必要性,讓其認清自身行為的違法性;另一方面,也向區城管局溝通,建議執法既要講力度也要有溫度,充分考慮當事人實際困難,并對周邊類似違建統一排查處理,確保執法公平。
經過多輪溝通協調,雙方終于達成一致:區城管局考慮到杜某家庭實際情況,同意在其自行拆除違建后給予一定拆除費用補貼,并承諾對周邊類似違建全面排查、依法處理;杜某自愿申請撤訴,并承諾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拆除。
如今,杜某已順利拆除臨時建筑,相關補貼也已到位,周邊類似違建排查工作也在有序推進。這樣的故事,在吳依恬的工作中還有很多。她說:“違章建筑的認定有明確標尺,可化解爭議時的換位思考、兼顧公平與民生的溫度從來不受限。”
